旅游访问签证:前往目的地进行短期旅游度假
入境次数:单次(以领馆签发为准)/多次(以领馆签发为准)

停留天数::15天(以领馆签发为准)/30天(以领馆签发为准)

有效期限:3个月(以领馆签发为准)/3年(以领馆签发为准)

签证类型:旅游访问签证

服务内容:签证咨询+方案评估+材料清单定制+材料审核整理+申请表填写+签证递交+领取护照

报价:¥800起/¥2000起

领馆受理范围: 户口为:广东、广西、海南和福建四省并在当地工作及长期居住的申请人。户口不属于上述地区,但在这四省长期居住和工作的外地人士,如持有以上地区居住证和暂住证的,亦可申请。

 

1.有效护照原件(护照有效期在6个月内且空白页有2页以上;如有旧护照请一并提供)

2. 35*45mm近半年内彩色白底绒面照片2张

3. 颁发工资账户或个人名下活期存款账户信息(整本存折复印件或流水账单,须提供过去1 年或以上记录,余额要有10 万元)

4. 信用卡原件及彩色复印件(持卡人与申请人须是同一人),且要打印近半年流水,能显示一直使用并能看到能支付旅游费用的额度

5.其他证明资产的复印件,如房产证、车辆登记证等

6.工作及准假证明原件(盖公章)

7.如是法人代表,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盖公章)

8.近6个月的工资单原件;(如有)

9.近6个月的社保原件(如有)

10.近6个月的税单原件(如有)

11.户口簿全本复印件

12.结婚证复印件(如已婚)

1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4.个人信息表格(请前往_下载填写)

15.机票和酒店订单

 

注意事项:

1、客人赴日的行程由自己拟定,且必须与实际赴日行程一致,如有更改,必须在出发赴日前3 个工作日通知我司。本司严格按照日本国驻广州总领事馆的要求执行。

2、个人观光旅游不需要领队,不限参加人数。

3、谢绝以旅游签证的形式在日本商务、探亲访友。请按实际情况申请符合本次赴日实际目的的签证。

4、严禁逾期不归和在日违反当地法律。归国时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在日本当地完成归国销签。未能完成销签者罚金人民币1500 元/人,日程变更后没按要求通知我司者罚金人民币5000元/人。

领馆受理范围: 户口为:广东、广西、海南和福建四省并在当地工作及长期居住的申请人。户口不属于上述地区,但在这四省长期居住和工作的外地人士,如持有以上地区居住证和暂住证的,亦可申请。

 

旅游条件(仅限首次赴日):

1、年收入达到10 万以上:以观光为目的,且赴日行程中包含东北六县(青森县、岩手县、宫城县、秋田县、山形县、福岛县六县其中之一)并必须在东北六县中任何一县观光并住宿一晚以上。但不要求从东北六县的机场或港口出入境。

2、年收入达到10 万以上,且近三年内有一次以上的赴日记录:以观光为目的,且赴日行程中包含冲绳县并必须在冲绳县中观光并住宿一晚以上。但不要求从冲绳县的机场或港口出入境。

3、年收入达到20 万以上,没限定具体赴日地点。

4、签证办理后必须三个月内赴日。

5、持此3 年多次签证再次入境时,不再要求必须前往冲绳或东北六县。

2、每次入境在日本的停留时间为30 天以内。一年内在日本总逗留时间不能超过180 天。

3、家属签证持有者可单独再次赴日。

 

【所需资料】

1.有效护照原件(护照有效期在6个月内且空白页有2页以上;如有旧护照请一并提供)

2. 35*45mm近半年内彩色白底绒面照片2张

3.颁发工资账户或个人名下活期存款账户信息(整本存折复印件或流水账单,须提供过去一年1月1 日至12 月31 日或以上记录)

4.个人完税证明(注明年收入折合人民币的数目)

5.其他证明资产的复印件,如房产证、车辆登记证等

6.工作及准假证明原件(盖公章)

7.如是法人代表,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盖公章)

8.近6个月的工资单原件;(如有)

9.近6个月的社保原件(如有)

10.近6个月的税单原件(如有)

11.户口簿全本复印件

12.结婚证复印件(如已婚)

1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4.个人信息表格(请前往_下载填写)

15.机票和酒店订单

 

注意事项:

1、客人赴日的行程由自己拟定,且必须与实际赴日行程一致,如有更改,必须在出发赴日前3 个工作日通知我司。赴日往返机票、在日酒店住宿、地接、邀请函等由我方根据客人拟定的赴日行程负责安排;本司严格按照日本国驻广州总领事馆的要求执行:不单独办理签证。

2、个人观光旅游不需要领队,不限参加人数。

3、谢绝以旅游签证的形式在日本商务、探亲访友。请按实际情况申请符合本次赴日实际目的的签证。

4、该多次签证发放后,若日本领使馆判断签证申请所提交的材料为不恰当的,则可以将该签证进行注销。

5、根据日本国驻广州总领事馆规定,客人须在冲绳县或东北六县中的任何一县全程住宿的酒店索取由酒店开具的住宿证明原件,并且在归国后3 个工作日内将住宿证明原件,登机牌原件及护照原件交回本司用以销签,否则领馆将自动注销客人已获得的3 年多次有效签证。

6、严禁逾期不归和在日违反当地法律。归国时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在日本当地完成归国销签。未能完成销签者罚金人民币1500 元/人,日程变更后没按要求通知我司者罚金人民币5000 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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