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圣基茨投资移民计划起始于1984年,体现于《公民法案(1984)》第三条第⑸款第二部分;该计划要求申请人作出政府认可的投资,为圣基茨的经济做出贡献。该类投资可使得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获得圣基茨公民身份。
     

    投资条件:
    主申请人——
    年满18周岁
    无犯罪记录
    购买40万美金房产或捐赠15万美金
    附属申请人——
    配偶,18周岁以下未婚子女,18-30岁全日制在读未婚子女,申请人55岁以上父母和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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